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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会籍

  凡年满十八周岁有正当收入之人士皆可申请个人会籍(本章程内简称会员)。

  会员权益

  1. 个人终身卡,不带附属卡。
  2. 个人会籍 3 年后可转让。
  3. 可根据球会不时制定的条款携同亲友,以球会规定的嘉宾价打球;可享用球会现有 36 洞高尔夫球场、高尔夫练习场、餐厅、高尔夫专卖店和其它配套设施及康乐设施;并按本公司相关规定享受未来本公司增设之相关高尔夫配套设施;及优惠享用中信集团在全国各地其它“ 姐妹”球场的高尔夫设施,收费标准按球会不时之规定执行。

  会籍条款

  1. 申请人须签定会籍申请表、会籍章程及权益书并缴付球会规定的入会费,可先预付临时定金 10 , 000 元(港币 / 人民币)并在 7 天内付清余款。申请人如未能在缴付定金后 3 个月内付清余款,球会有权取消其申请资格而无需退还已付款项。
  2. 此会籍设有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分期付款者,须另外签订一式两份的分期付款申请表并交回球会审批。审批期最长为 1 个月。
  3. 会员须如期向球会缴付会员管理费。连续逾期 3 个月未交纳管理费,球会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连续逾期 6 个月未交纳管理费,球会有权终止其该会籍资格而无须退还任何款项。
  4. 会员会籍三年后可转让,转让费为会员购买实价的 15% 。但须一次性交纳球会规定的转让费及缴清所有款项,并将所有有关文件递交至球会。
  5. 会员享用球会所提供的各种服务或设施时须出示会员卡,并须于离开球会前缴清所有款项。
  6. 会员须预先向球会申请,并须获球会批准后,可以签定挂帐协议,方可享有挂帐服务。
  7. 会员如未能在款项到期之日付清任何应缴费用,球会除有权追收逾期款项外,更可征收按球会不时拟定之滞纳金并有权暂停该会籍之使用权。
  8. 分期付款会员如未能在规定日期缴付每期款项,且超过七天者,球会有权暂停其会籍,直至付清所欠款项及每日千分之五的逾期滞纳金,如在六十天内未缴付逾期款项及滞纳金 , 球会将终止其会籍 , 无需退还已付款项。会员如被球会暂停其会籍之使用权,将不可使用球会任何设施,但仍负有向球会缴付所欠款项之义务。
  9. 会员如被球会暂停其会籍之使用权,将不可使用球会任何设施,但仍负有向球会缴付所欠款之义务。
  10. 球会有权要求会员及会员邀请之来宾出示差点证明,无差点证明及不具差点入场条件,球会有权拒绝其入场或终止其打球权利,严格遵守球会预定制度,预订打球以时间先后为准,具体场地由球会高球运作部指定。
  11. 球会发放通知或其他文件给会员,可采用面呈、邮寄、传真方式。会员通信地址由本人向球会提供。如通讯地址有更改,会员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球会。
  12. 遵循入会申请的所有条款而得到球会批准的申请人,球会将发出会员卡。会员卡属本球会的财产,正式成为会员后,会员须向球会保证将不会用其会籍作担保或抵押等不正当用途。
  13. 会员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遗失或损毁,应立即通知球会作废,球会可根据特定的条款和条件,应有关持卡人的要求,并支付所需费用 500 元港币后向该申请人补发会员卡。
  14. 会员邀请之来宾,必须在会员陪同下才能享受嘉宾待遇,否则以访客收费;会员平日所邀请之来宾在三人之内享受嘉宾的优惠收费,超过三人,第四人起视作访客收费;会员节假日不允许带嘉宾,所邀请之来宾按访客收费。
  15. 会员须对其邀请的来宾在球会内的一切行为负责。会员及会员邀请之来宾损坏球会设施或导致球会经济上的损失,会员负有完全之责任。会员及会员邀请之来宾在球会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本球会不负任何责任。
  16. 会员资格的终止:因会员违法或不当行为,对球会声誉造成影响或损害,威胁其他会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会员生命终止;经常违反本会会籍章程或其它规章制度;球会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其会员资格。
  17. 会员须遵守球会不时制定之会规、细则及不时实施的条则。

  投诉或意见
  任何投诉或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球会会员服务部。

  中文版为准
  若会籍申请表格或上述之会籍类别及权益之中文版与英文译本有任何抵触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修改解释权
  本球会对此章程及权益具有修改及最后解释权,并以球会会规及细则为准。

  生效日期
  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

  本章程及权益一式两份,球会壹份,申请人壹份(签署式样须与申请表相同)。